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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3年11月修订)

时间:2013-11-18浏览:2764

一、宗旨
  为了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促进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设立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评审依据、申请条件
1、评审依据

  学院依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实施办法,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奖学金评定。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校纪校规;
(3)认真参加学校、学院、年级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学习刻苦,学年学习成绩优良。
3、不能参与评审的情况
(1)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受到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
(2)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
(3)当年绩点小于2.0或当年参与综合测评评定的课程初考有不及格者;
(4)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小于12分者;
(5)综合测评总分低于60分者;
(6)智育成绩位于年级专业排名50%之后者;
(7)未经学校允许不参加文明修身者或文明修身不及格者;
(8)所在寝室未评到合格之家者(以宿管科每学年提供的数据为准)。
注:1、参与奖学金评定的课程以当年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为准,其中文修、副修、任选、限选、考查类课程计入奖学金评定资格,但不计入奖学金智育课程计算范围;
2、当年课程无绩点,奖学金等第评定不受绩点要求限制;
3、当年无考试课程,考查课成绩按照考试成绩等第计算;
三、奖学金的评定操作方法
1、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奖学金评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综合测评要求:全额奖学金综合测评分数列全年级该专业排名第一,并在85分以上,各方面表现积极。一等至三等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排序进行评定,综合测评分数相同情况下,智育成绩高的同学优先考虑。综合测评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四舍五入)。
  绩点及智育成绩要求:全额奖学金当年绩点达到3.5及智育成绩85以上;一等奖学金当年绩点达到3.0及智育成绩80以上;二等奖学金当年绩点达到2.5及智育成绩75以上;三等奖学金当年绩点达到2.0及智育成绩70以上。
专科奖学金评定按以上要求执行,但不考虑绩点(专科没有绩点要求)。
2、关于设立全额奖学金的说明
  为鼓励同学努力学习,学院特在每年级和每个专业设立全额奖学金1名,中外合作专业金额15000元,非中外合作专业金额5000元。
3、奖学金评定比例的说明
  奖学金的评选按专业进行,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严格按照全额奖学金或一等奖2%、二等奖10%、三等奖20%的比例进行评定。全额奖学金占一等奖的比例。(全额与一等奖学金名额四舍五入,其他不四舍五入)。
4、出国、转出本学院专业同学奖学金的评定说明
  出国同学不计入该学年参与奖学金测评的总数。出国同学参与出国前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出国留学后,因国外学习的成绩无法认定和无法进行综合测评,故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转出本学院专业同学可以参与前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5、奖学金由学校财务统一操作进银行卡。
6、学院根据财务状况,可以对奖学金金额进行调整,但不低于学校标准。
7、学院对参评奖学金的同学进行审核并公示。
8、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如下:

a) 中外合作专业

奖 项
金 额
占学生数比率
综合测评要求
智育及绩点要求
备 注
全额奖
或一等奖
15000元/12000元
6000
2%
根据综合测评总分排序,分数相同情况下根据智育成绩排序。全额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总分85分以上。
智育85当年绩点3.5及以上
智育80当年绩点3.0及以上
全额奖占一等奖名额;15000元标准的全额奖从2012级学生开始,2012级以前的及2013级中美经济专升本专业全额奖为12000元。
二等奖
2400
10%
智育75当年绩点2.5及以上
三等奖
1200
20%
智育70当年绩点2.0及以上

b) 普通专业
奖 项
金 额
占学生数比率
综合测评说明
智育及绩点要求
备 注
全额奖
或一等奖
5000
3000
2%
根据综合测评总分排序,分数相同情况下根据智育成绩排序。全额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总分85分以上。
智育85当年绩点3.5及以上
智育80当年绩点3.0及以上
全额奖占一等奖名额
二等奖
1200
10%
智育75当年绩点2.5及以上
三等奖
600
20%
智育70当年绩点2.0及以上

四、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