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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时间:2012-09-02浏览:75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提高文化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为各类评优评奖及就业推荐等提供可靠依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
德(20%)
政治学习态度及形势政策课成绩
文明修身活动(清洁校园)
志愿者活动
“诚信”、“关爱”及“尊重”情况
宿舍自我管理及三级建家情况
遵纪守法
其他
智(70%)
学习成绩、科研及创新
体(5%)
 
能(5%)
 
   注: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
       2. 德、体、能三项可以视学生情况给予适当加分,但三项加分总额不得超过0.5分(包括0.5分)。
       3. 德、体、能均得满分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20%(包括20%)。
 
二、            学分和绩点
参照教务处《学生学习指南》有关规定。
三、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评议一次,每学年测评一次。每年九月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对学生前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2. 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在主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总支)副书记领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自评、班级评和辅导员(班主任)评相结合,具体测评操作办法由各学院自定。
四、            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1. 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既是一项十分细致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又贯彻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学院一定要加强领导,由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亲自负责。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经常向学生宣讲综合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学生言行的作用。
2. 各班级要建立考勤簿(包括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的考勤)、思想品德和文明修身记事本,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定量的定性的记载,为综合素质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学院同学工部(处)商定。各学院、年级、班级在不违背本办法精神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学院、年级、班级实际制定奖惩分细则,报学工部(处)批准后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校学生工作部(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大学
2006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