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推免指标
根据学校分配,2021年商学院推免生总指标为16名,学院根据2017级各专业类本科生毕业人数、学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一流专业等因素分配名额。其中经济学类专业包括经济学、经济学(中美合作)、经济学(中法合作)、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金融工程、信用管理等8个专业分配名额11名;管理学类I专业包括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分配名额3名,管理学类II及其他类包括电子商务、广告学(中法合作)、计算机(中法合作)等分配名额2名。
根据学校通知,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
二、报名资格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当年经春季高考入学的学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绩点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平均绩点原则上大于等于3.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本条件者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三、选拔标准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按照推免生综合素质总分[1](满分为100分)排序,在各专业大类中择优推免。综合素质总分由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贡献(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其他反映个人社会贡献的荣誉称号)、特殊学术专长(包括学术论文和学科竞赛)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综合成绩占综合素质总分的65%、个人社会贡献得分占综合素质总分的10%、特殊学术专长得分占综合素质总分的25%。
四、推免程序
1.9月24日(周四),启动本次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制订推荐工作方案和遴选细则。
2.9月25日(周五),学院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和遴选细则并上报教务处审核,待确认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3.9月27日(周日)17:00点之前,学生将报名材料和各类佐证材料提交给所在班级辅导员。
(1)报名材料包括: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信息表
(2)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认证后返回学生)包括:
——六级证书
——奖学金证书(类型详见附录1)
——反映个人社会贡献的各类证书(类型详见附录1)
——反映个人特殊学术专长的各类材料(类型详见附录1)
4.9月29日(周二)17:00点之前,本年级辅导员核实相关资料,汇总后交给学院推免小组秘书黄春燕老师。2017级教务员对接辅导员获取报名学生名单,并核实报名同学绩点、英语六级成绩和核算所修课程平均成绩(纳入计分体系的课程类型参见附录1),并在9月29日17点前将绩点、英语六级成绩、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发给推免小组秘书黄春燕老师。
5.9月30日(周三)15:00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6.9月30日(周三)20:00点前,推免工作秘书组根据申报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贡献度和特殊学术专长测算学生综合素质总分(具体算法参见附录1),并根据综合素质总分确定各专业大类申请推免生的排序。
7.10月1日(周四)17:00点前学院推免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最终决定商学院拟推免名单并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汇总材料上报学校,汇总材料主要包括:
——推免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推荐表
——专家组审核鉴定意见(专家组成员签字)(计算学术专长得分的学生)
——本科阶段成绩总单
——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计算英语能力得分的学生)
——荣立二等功以上证明复印件
——学院推荐工作总结
——答辩音视频文件刻盘或U盘提交。
8.后续程序请见学校文件
五、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朱惠军、刘江会
2.成员:龚秀芳、周 芸、王周伟、赵红军
六、推免工作联系电话
64321709 黄老师
有关推免生工作的任何问题,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过期不候。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解释。
商学院
2020年9月25日
[1]综合素质总分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
附录1:综合素质总分计算办法
构成 | 成绩类型[1] | 分值 | ||||
学业综合成绩(65%) | 所修课程初修成绩的平均值[2](占学业综合成绩的75%) | |||||
奖学金[3](占学业综合成绩的10%) | 国家奖学金 | 50 | ||||
上海市奖学金 | 30 | |||||
校级一等奖学金 | 20 | |||||
校级二等奖学金 | 15 | |||||
校级三等奖学金 | 10 | |||||
承担科研项目[4](占学业综合成绩的10%)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排名前5位团队成员[5] | 50 | |||
上海市或部级科研项目 | 30 | |||||
市教委及相关部门科研项目 | 20 | |||||
校级科研项目 | 10 | |||||
大学英语六级标准化成绩(占学业综合成绩的5%)[6] | ||||||
个人社会贡献(10%) | 参军入伍 | 100 | ||||
参加志愿者服务 | 0-60[7] | |||||
国际组织实习 | 60 | |||||
其他反映个人社会贡献的荣誉称号[8] | 国家级荣誉称号 | 100 | ||||
市级荣誉称号 | 60 | |||||
校级荣誉称号 | 20 | |||||
特殊学术专长[9](25%) | 论文[10] | A类或SSCI及A&HCI来源期刊 | 120 | |||
B1类期刊 | 100 | |||||
B2类期刊 | 80 | |||||
C类(含CSSCI来源)期刊 | 50 | |||||
经济或管理等类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中国社科院核心) | 30 | |||||
竞赛类获奖[11] | A级 | 一等奖 | 排名要求同科研项目 | 100 | ||
二等奖 | 80 | |||||
三等奖 | 60 | |||||
B级 | 一等奖 | 40 |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0 | |||||
C级[12]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综合素质得分=标准化后的学业综合成绩*65%+标准化后的个人社会贡献得分*10%+标准化后特殊学术专长得分*25% |
2.纳入成绩计算体系的课程包括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大类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方向课。从本办法公布之日(2020年9月25日)起学生所有课程成绩必须是初修成绩,2020年9月25之前重修成绩视为初修成绩。
9.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