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4-12-10浏览次数:16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文化修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上海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1年1月修订)》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特制定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为各类评优评奖及就业推荐等提供可靠依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满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施加分处理和减分处理。
 综合测评总分=智育成绩65%+德育成绩20%+体育成绩5%+美育成绩5%+劳育成绩5%

(一)智育成绩(65分,占综合测评总分65%)
1、课程成绩(90分,占智育成绩总分90%)

注:根据考试课程实际分值计算。(不包含体育课成绩)

2、 其他成绩(科研创新、竞赛获奖、考级考证等)(10分,占智育成绩总分10%)

项目

分值

具体加减分

备注

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

满分80分

① 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在全国重要核心学术刊物(北大核心以上)上发表学术论文得80分,第二作者加60分;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第三作者(且论文落款为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得60分;在其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只认定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加20分。

② 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二等奖(银奖)80分,三等奖(铜奖)60分。参加上海市级项目获一等奖(金奖)以上60分,二等奖(银奖)50分,三等奖(铜奖)40分。入围校级项目获一等奖(金奖)30分,二等奖(银奖)20分,三等奖(铜奖)10分。

③ 参加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80分,二等奖(银奖)60分,三等奖(铜奖)50分。参加上海市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50分,二等奖(银奖)40分,三等奖(铜奖)30分。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30分,二等奖(银奖)20分,三等奖(铜奖)10分。其中A类学科竞赛按分值100%计算得分;B类学科竞赛按分值90%计算得分;C类按分值80%计算得分。

④ 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围国家级80分,上海市60分;获得校级科研重点项目40分,一般项目30分。按照当年度立项与结项情况,立项占50%的分值计算,结项优秀占50%的分值计算,结项良好占40%的分值计算,结项合格占30%的分值计算。

参加申报未获立项的项目负责人10分,组员不加分。每学年至多认定3项。

 所有学科竞赛和科研项目目录参照学校当年公布的《上海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等级分类认定》目录名单,最高不超过80分,同一科研项目和竞赛加分取最高类别的分值;同一科研竞赛参加不同小组取最高加分,只加一组分数,同一比赛的不同赛道可以分开加分,每个赛道只加一组分数。

②所有以集体形式参赛团队成员主要负责人按照100%分值加分,团队成员按证书排名顺序第二至第五名得分按照分值的80%计算,团队排名第六名以后照总分除以团队成员人数记分,取小数点后2位。

考级考证

满分20分

① 大学英语六级、法语专业八级合格得5分。

② 中级口译证书加5分、高级口译证书加10分,通过笔试未通过口试者减半加分。

 雅思6.5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加10分。

 获当学年教务处下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证书加10分。

所有证书加分四年只累计加分一次,只适用于获得的当学年,最高不超过20分。

 注: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直接总分为100分。

(二)德育成绩(20分,占综合测评总分20%)

项目

分值

具体加减分

备注

理想信念、政治学习态度

满分7分

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席者1次,每次扣1分。

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

道德品质、文明修身

满分15分

参与学校组织的寒暑期调研活动,爱心学校(寒暑托班),红色大寻访,参加1项加10分,2项及以上最高得15分。

以学院团委最终反馈名单为准。

遵纪守法、校纪校规

满分40分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无任何违纪者得40分,如果违纪行为,扣40分(以学院和学校认定及通报为准)。

② 基本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三次以内(含三次)迟到或晚归者扣10分。偶尔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不遵守社会公德者,四次及以上迟到或晚归者扣15分。(迟到、晚归根据学校提供的相关名单认定)

③ 评奖当年有过宿舍违章记录者,按实际使用人扣40分。(以园区、学院违纪通知单为准)

扣分项不设上限,超过分值可从“德育”总分上扣除

志愿活动、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

满分15分

 社会实践章满40个以上,得15分。

 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每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15分;市级及以上志愿者加15分。

 需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具体项目和实践章以学校和学院团委认定为准。

 寒暑期调研活动,爱心学校(寒暑托班),红色大寻访已加过分,此处不重复加分。

学生工作、学生活动

满分13分

 学生会:执行主席得12分;主席团成员、团委学生副书记得10分;部门负责人得 9分、工作人员得 5分。(校学生会参照学院学生会评分标准)

  班委:班长、团支书得 10分,副班长、副团支书、学习委员得 9分,其他班委成员得 5分。

③义工队、院心理驿站、楼层长、学校注册社团等其他学生管理组织:负责人得 10分,其他管理人员得 8分,工作人员得 3分。

 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导生:导生负责人得10分,其他导生得8分。

 担任学生干部负责人以上的,当学年考核被评为“优秀”,加满13分。

学生干部任职以一

学年为期限,因不可

抗力导致任期中断可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

分。同时兼任多项职

务,加分不可累加。

其他(无偿献血、骨髓移植配对、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

满分10分

参加学校组织无偿献血得10分。(献血年份以当学年为准)

骨髓移植配对成功,奖学金自动升一个等级。此项加分认定严格以献血证上的信息为准。


(三)体育成绩(5分,占综合测评总分5%)

项目

分值

具体加减分

备注

体育成绩

满分80分

 大二和大三年级体育合格者得80分;

② 大一年级体育合格者得40分;正常参加升旗和早操得40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0分,扣满80分为止。

 

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

满分20分

 国家级或市级各类比赛取前六名,分别加20分、19分、18分、17分、16分、15分。

 校级各类比赛取前六名,分别加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9分。

院级各类比赛取前六,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4分、3分。

④ 参加比赛和活动未获奖者加2分。

体育项目破纪录者另加3分。

 

(四)美育成绩(5分,占综合测评总分5%)

项目

分值

具体加减分

备注

基础分

满分50分

能正常参与学院、班级活动。

 

校园文化活动(含非学科竞赛类的各类比赛等)

满分25分

① 参加各项活动或比赛取前三名。

② 国家级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③ 市级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④ 校级分别加15分、10分、8分;

⑤ 院级分别加10分、8分、5分;

以集体形式参加的团队成员主要负责人按照100%分值加分,团队其他成员按证书排名顺序前五,得分按照分值的80%计算,团队排名第六名以后,按照总分除以团队成员人数记分,取小数点后2位。

②分数重复取高分。

各项荣誉

满分25分

① 获得国家、上海市、学校(部门)、学院各级先进集体或个人等荣誉者,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

  集体形式参加的团队成员主要负责人按照100%分值加分,团队其他成员按证书排名顺序前五,得分按照分值的80%计算,团队排名第六名以后,按照总分除以团队成员人数记分,取小数点后2位。

荣誉专指学校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等部门和市教委、团市委、教育部、团中央颁发的荣誉称号。各类荣誉只计入当年评选,只计算一次,各类累加不超过25分。

 

(五)劳育成绩(5分,占综合测评总分5%)

项目

分值

具体加减分

备注

寝室卫生及文明寝室

满分80分

① 住宿学生个人寝室分数得分为所在寝室一学年卫生平均分,满分60分。(根据实际分数认定)

 文明寝室加20分。

③ 寝室卫生16分以下,扣80分。

走读同学该项得分为全院寝室卫生的平均分。

服务性劳动体验

满分20分

完成劳动教育周服务性劳动教育体验活动,且达到合格及以上。

 

 

注:所有加减分项目均需提供证明,证书加分仅在当学年计算,且以获得成绩单为准。

所有提供的加分佐证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2024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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