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我校在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由于今年疫情的特殊情况,在确保师生安全第一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20)》之《上海师范大学转专业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相关规定和学校对于2021春季学期教学工作的安排,特制定我院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一、转专业的对象与范围
1.转专业对象
(1)有兴趣和专长的在籍本科一年级学生。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态度端正,思想道德品质较好,但学习确有困难的在籍本科一年级学生。
(3)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在籍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2.转专业的范围
1.对于有兴趣和专长的在籍本科一年级学生,按照专业招生情况,然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通过考核,可以从现在就读的专业,转到我校其它本科专业。有定向、委托培养或相关协议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2.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特殊招生形式(艺体类)录取的学生,仅限在特殊招生形式对应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3.就读于中外合作专业的一年级学生,仅限在中外合作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4.学习有困难的在籍本科一年级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在籍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在学校规定范围内转专业。
二、转专业条件
1.此次专业流动的对象为2020年秋季入学在籍的本科生。其中免费师范生、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参加专业流动。
2.2020级本科学生在原专业学满二个学期,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计算机、体育、军事等课程,原则上2门及以上,获得相应学分,即可参加流动。
3.凡有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不能申请专业流动;
4.根据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规格,我院各专业对报考条件有具体要求,参见2021年上海师范大学转专业招生简章
请同学们慎重考虑,因为是平行流动,学生需补修新专业大一年级的专业必修课程,个别专业还需补修公共必修课程。所以,如因专业流动而引起成绩下降、学习不适应、甚至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达到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责任自负。专业流动批准后,不得再变换专业。
三、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 | 工作环节和工作内容 |
4月2日 | 教务处发布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 |
4月6日-4月12日 | 学院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及细则(内容包括:操作程序、招生人数、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参考书、考核方式、转专业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等) |
4月13日-4月16日 | 学院网站公布转专业工作细则及计划。并在4月16下午通过腾讯会议(会议时间:2021/4/16 13:30-16:30;会议 ID:883 981 673)进行线上宣讲咨询(各专业负责人线上答疑),咨询电话:64321709(黄老师)。 |
4月17日-4月25日 | 学生网上报名(最多2个志愿),不需要线下递交报名表和成绩单。 |
4月26日-4月30日 | 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成绩审核可直接在教务系统里查阅报名学生的成绩单),并上报教务处(网上审核),特别注意转专业范围内受限学生的资格审核。 |
5月6日-5月10日 | 教务处公布考核学生名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
5月10日-5月21日 | 学生复习准备 |
5月24日-6月4日 | 转专业考核(教学日晚上考试、周末全天)。各专业根据实施细则内的考核方式进行线上或线下考核。 |
6月7日-6月11日 | 学院评价并公布考核合格名单(拟接收名单,可有替补) |
6月14日-6月18日 | 学生、学院双向选择(意愿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学院公示名单 |
6月21日-6月25日 | 教务处公示及公布录取名单,处理学籍异动、培养方案绑定、独立批次退补选选课准备。 |
6月28日-7月2日 | 学生进行教学实践周及秋季学期学期课程的网上退补选工作。 |
四、录取条件与注意事项
1.录取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
(2)按照专业流动考试总成绩由高至底排列,择优录取,专业流动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构成,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以大一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3)在本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
2.注意事项
(1)学院教务办在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完整登录成绩,并且核对学生完成教学执行计划规定学分的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
(2)被录取的同学开学时请到新进入专业报到注册,并按照新进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3)被录取的学生若无法适应新专业的学习,开学一周内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放弃转专业,经新专业所在学院以及原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校领导批准后允许回原专业继续学习。转回原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开学第四周前办理课程的退补选工作(选课若遇问题,可向开课学院教务员咨询)。
(4)被录取的学生进入新专业后,须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补齐所有课程。若原专业修完的相关课程符合《课程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稿)》规则,可申请做课程替代,以抵充新专业培养方案一年级的相关课程。若被录取学生符合《上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中免修或免听要求,补修新专业一年级课程时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免修或免听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参照执行。
五、转专业招生工作组
1.领导小组:朱惠军、刘江会、龚秀芳、周芸、王周伟、赵红军、石雄
2.执行组长:刘江会
3.成员:龚秀芳(ACCA负责人)、姚亚伟(金融学专业负责人)、张震(金融学拔尖人才实验班负责人)、白云芬(金融工程专业负责人)、张毅(投资学专业负责人)、乔军华(保险学专业负责人)、武英涛(经济学专业负责人)、李国(经济学中美合作专业负责人)、罗英(经济学中法合作专业负责人)、欧阳越秀(财务管理专业负责人)、敬志勇(资产评估专业负责人)、康正发(电子商务专业负责人)
4.秘书:黄春燕、黄寂然。
【商学院】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2021年转专业招生计划申请表.xls
商学院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