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 商学院 内部文件
第三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 注意保密
时 间:2021年12月29日(周三)13:30—16:30
地 点:商学院6D201会议室
出席对象:商学院第三届教代会全体正式代表
主 持:商学院工会主席
一、龚秀芳同志报告出席会议人数
二、工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奏国歌
三、会议议程:
宣读、表决《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第三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办法(草案)》;
宣读、表决《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第三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
石雄同志作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年财务决算和2022年财务预算的工作汇报;
石雄同志作《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薪酬分配条例》修订稿(草案)的说明;
大会讨论审议《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薪酬分配条例》修订稿(草案)及修改意见;
石雄同志作《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薪酬分配条例》修订稿(草案)修改意见的说明;
工会主席宣读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并表决;
对《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薪酬分配条例》修订稿(草案)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监票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征集并讨论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的“使命”与“愿景”
四、院长刘江会同志讲话
五、党委书记朱惠军同志讲话
六、工会主席宣布大会闭幕、奏唱国歌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表决办法(草案)
一、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第三届教职工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代表有表决权。
二、根据相关规定,大会表决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薪酬分配条例》(修订稿)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代表在每次大会表决中,对“赞成”、“反对”、“弃权”的三项表决意见,应当而且只能行使一次权利。
四、大会每次表决均按“赞成”、“反对”、“弃权”三类统计表决结果,大会表决结果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
五、大会表决以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为有效。
六、本办法经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第三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