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 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细则

发布时间:2020-06-08浏览次数:2010

为了鼓励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我校在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由于今年疫情的特殊情况,在确保师生安全第一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19)》之《上海师范大学转专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对于2020春季学期教学工作的安排,特制定我院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一、转专业的对象与申请条件

1.此次专业流动的对象为2019年秋季入学在籍的本科生。其中免费师范生、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参加专业流动。

2.2019级本科学生在原专业学满二个学期,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计算机、体育、军事等课程,原则上2门及以上,获得相应学分,即可参加流动。

3.根据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规格,我院各专业对报考条件有具体要求,参见2020年上海师范大学转专业招生简章

4.凡有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不能申请专业流动;

二、转专业的范围

1.对于有兴趣和专长的在籍本科一年级学生,按照专业招生情况,然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通过考核,可以从现在就读的专业,转到我校其它本科专业。有定向、委托培养或相关协议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2.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特殊招生形式(艺体类)录取的学生,仅限在特殊招生形式对应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3.就读于中外合作专业的一年级学生,仅限在中外合作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4.学习有困难的在籍本科一年级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在籍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在学校规定范围内转专业。

请同学们慎重考虑,因为是平行流动,学生需补修新专业大一年级的专业必修课程,个别专业还需补修公共必修课程。所以,如因专业流动而引起成绩下降、学习不适应、甚至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达到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责任自负。专业流动批准后,不得再变换专业。

三、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

工作环节和工作内容

64

教务处发布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

65-67

各学院制定招生计划及细则(内容包括:操作程序、招生人数、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参考书、考核方式、转专业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等)。

66

学院上报招生计划申请表和工作细则

68-612

教务处公布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公布各自工作细则及计划。因今年特殊情况,不再组织线下集中咨询会。我院将在610下午通过腾讯会议(会议时间:2020/6/10 ;13:30-16:30;会议 ID477276467)进行线上宣讲咨询

613-621

学生网上报名(最多2个志愿),不需要线下递交报名表和成绩单。

622-626

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成绩审核可直接在教务系统里查阅报名学生的成绩单),并上报教务处(网上审核),特别注意转专业范围内受限学生的资格审核。

629-73

教务处公布考核学生名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74日起

学生复习准备

以下环节根据学校返校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824-830日(暂定)

转专业考核(预计考核时间地点见教务处公布的考核名单),若有变化,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届时请关注教务处主页相关公告

831-94日(暂定)

学院评价并公布考核合格名单(拟接收名单,可有替补)

95-911日(暂定)

学生网上(http://course.shnu.edu.cn)确认录取专业(周三24点之前,过期视为放弃),学院补录取(周四24点之前补录取学生确认,过期视为放弃),学院公示名单(周五)

914-918日(暂定)

教务处公示录取名单;学生完成秋季学期网上(http://course.shnu.edu.cn)课程的退补选操作。

四、录取条件与注意事项

1.录取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

2)按照专业流动考试总成绩由高至底排列,择优录取,专业流动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构成,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以大一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3)在本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

2.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完整登录成绩,并且核对学生完成教学执行计划规定学分的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

2)被录取的同学开学时请到新进入专业报到注册,并按照新进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3)被录取的学生若无法适应新专业的学习,开学一周内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放弃转专业,经新专业所在学院以及原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校领导批准后允许回原专业继续学习。转回原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开学第四周前办理课程的退补选工作(选课若遇问题,可向开课学院教务员咨询)。

4)被录取的学生进入新专业后,须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补齐所有课程。若原专业修完的相关课程符合《课程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稿)》规则,可申请做课程替代,以抵充新专业培养方案一年级的相关课程。若被录取学生符合《上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中免修或免听要求,补修新专业一年级课程时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免修或免听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参照执行。

五、商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茆训诚、朱惠军

执行组长:刘江会

学院相关领导:周芸、龚秀芳、石雄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孙红梅

相关专业负责人:姚亚伟、白云芬、张毅、武英涛、李国、欧阳越秀、敬志勇、乔军华

秘书:黄春燕

  

  

商学院

                                                      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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