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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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和《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学院实际,商学院对2023年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 申请人必须是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申请人须已经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二、申请专业

申请人可向我院各全日制学科专业(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外)提出申请。具体有:

1. 学术型硕士点

应用经济学、会计学、技术经济与管理。其中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数量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区域经济学、数智金融、教育经济与政策和全球城市经济与治理八个方向。

2. 专业学位硕士点

金融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

三、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安排

(一)申报流程

1.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功能开通后至20221015日前,登录该系统向我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后的电子版(见附一)上传系统。

(二)资格审查

2. 我院将对申请者进行初评,择优选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 申请人在接到复试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我院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需审核附件一中材料。

(三)复试

1. 组织形式:非上海师范大学在读生复试的组织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以腾讯会议作为面试平台;本校在读生复试的组织形式为线下复试,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西部商学院B205会议室。

2. 复试内容: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3. 复试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四、其他相关事项

1. 凡通过复试,被我院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2. 我院所有复试工作将在20221018日前完成。

3. 本实施办法由商学院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任何疑问,学术硕士请联系021-64321048,专业硕士请联系021-64322683

4. 其它未尽事宜见研究生院网站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网址:http://yjsc.shnu.edu.cn/b7/10/c17243a767760/page.htm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2919

 

 附件一、申请材料列表

 

1.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2.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3.各类科研成果或者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