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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的工作细则

时间:2024-04-08浏览:63


为了鼓励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我校在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今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23)》之《上海师范大学转专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学校对于2023春季学期教学工作的安排,特制定我院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一、转专业的对象与范围

1.转专业对象

1)有兴趣和专长的在籍本科2023级学生。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态度端正,思想道德品质较好,但学习确有困难的在籍本科2023级学生。

2.转专业的范围

 1.对于有兴趣和专长的在籍本科一年级学生,按照专业招生情况,然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通过考核,可以从现在就读的专业,转到我校其它本科专业。有定向、委托培养或相关协议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2.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特殊招生形式(艺体类)录取的学生,仅限在特殊招生形式对应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3.就读于中外合作专业的一年级学生,仅限在中外合作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二、转专业条件

 1.此次专业流动的对象为2023年秋季入学在籍的本科生。其中免费师范生、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参加专业流动。

 2.2023级本科学生在原专业学满二个学期,原则上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计算机、体育、军事等课程)2门及以上,获得相应学分。

 3.凡有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不能申请专业流动;

 4.根据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规格,我院各专业对报考条件有具体要求,参见2024年上海师范大学转专业招生简章

请同学们慎重考虑,因为是平行流动,学生需补修新专业大一年级的专业必修课程,个别专业还需补修公共必修课程。所以,如因专业流动而引起成绩下降、学习不适应、甚至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达到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责任自负。专业流动批准后,不得再变换专业。


三、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

工作环节和工作内容

 329

教务处发布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

41-45

学院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及细则(内容包括:操作程序、招生人数、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参考书、考核方式、预排考时间、转专业招生工作小组成员、转专业工作联络员等)

48-412

教务处公布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公布转专业工作细则及计划。(内容包括:操作程序、招生人数、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参考书、预排考试时间、转专业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等)。

48-426

学院在417日下午通过腾讯会议ID:193438928(会议时间:2023/4/171330-1500),咨询电话:64321709,咨询邮箱:hcy@shnu.edu.cn(黄老师)。

415-426

学生网上报名(最多2个志愿),本次报名工作在教务系统内完成,不需要线下递交报名表和成绩单。

429-53

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成绩审核可直接在教务系统里查阅报名学生的成绩单),并上报教务处(网上审核),特别注意转专业范围内受限学生的资格审核。

56-510

教务处公布考核学生名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513-524

各专业根据转专业报名情况,准备考核试题。学生复习准备

527-67

转专业考核(周末全天)(含笔试和面试)

610-614

学院评价并公布考核合格名单(拟接收名单,可有替补)

617-621

学生、学院双向选择(意愿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学院公示名单

624-628

教务处公示及公布录取名单,处理学籍异动、培养方案绑定、学生退补选选课准备。

71-75

学生进行下一学期课程的网上退补选工作。



四、录取条件与注意事项

1.录取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

2)按照专业流动考试总成绩由高至底排列,择优录取,专业流动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若仅以面试形式考试,则考试成总绩由面试成绩(100%构成。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以大一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2.注意事项

1)被录取的同学开学时请到新进入专业报到注册,并按照新进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2)被录取的学生若无法适应新专业的学习,开学一周内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放弃转专业,经新专业所在学院以及原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校领导批准后允许回原专业继续学习。转回原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开学第四周前办理课程的退补选工作(选课若遇问题,可向开课学院教务员咨询)。

3)被录取的学生进入新专业后,须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补齐所有课程。若原专业修完的相关课程符合《课程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稿)》规则,可申请做课程替代,以抵充新专业培养方案一年级的相关课程。若被录取学生符合《上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中免修或免听要求,补修新专业一年级课程时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免修或免听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参照执行。


五、转专业招生工作组

 1.领导小组:张春丽、刘江会、周芸、赵红军、姚亚伟

 2.执行组长:姚亚伟

 3.成    员:卢长智(教务办主任)、马亚华(经济系系主任)、张震(金融系系主任)、黄静(财务管理系系主任)、张玉华(企业管理系系主任)、朱敏(商业数据系系主任)、孙泽生、郝亮(经济学专业负责人)、宋玉平(金融学拔尖人才实验班负责人)、汪传江、张毅(金融学专业负责人)、邱路(金融科技专业负责人)、白云芬(金融工程专业负责人)、武英涛(信用管理专业负责人)、李国(经济学(中美合作)专业负责人)、李秀珍(经济学(中法合作)专业负责人)、欧阳越秀、贺宇倩(财务管理专业负责人)、敬志勇(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负责人)、张岚(广告学(中法合作)专业负责人)、王杨、杜文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法合作)专业负责人)。

 4.秘    书:黄春燕、季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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