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公示

时间:2017-02-22浏览:251

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13级、14级、15级学生)》、《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2016级新生)》有关规定,经学生提供材料进行申请、学院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拟认定吴嘉欣、周小凤、田润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公示时间为2017222日至20172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57123598

联系人:夏漪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222